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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如果陈老
师真的来帮我‎‍‌口‌‎‍交‍‌,我会很感激她,但是我还是被强制‎‍‌性‎‍交了,所以是她害的,
她当然是教唆犯,害我无缘无故被‎‍‌口‌‎‍交‍‌。
但是事实上陈老师还没帮我‎‍‌口‌‎‍交‍‌,她就自爆是警察,所以本来会被‎‍‌口‌‎‍交‍‌的情
况被中断了,何况她本来的目的就是要蒐集老师不当上课的证据,身为人民保母
,她应该没那幺有兴致等到我真的被‎‍‌口‌‎‍交‍‌。
唉,要罚她吗?「刚刚赖洁老师示範的就是学理上称为陷害教唆的状况,
是警察常用来办案的一种方式;例如在聊天室主动表明自己是援‎交‌妹,等到对方
提出援‎交‌要求再以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第22条或第29条来陷人入
罪─22条:与未满十六岁之人为‎‍‌性‎‍交易者,依刑法之规定处罚之。
十八岁以上之人与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人为‎‍‌性‎‍交易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29条:以广告物、出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他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