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一)
mp;zwnj;娃‎‌‍!我看着老师诱人的
居家装扮,心中有苦说不出。
虽然老师已经在课堂上不知道被多少人看光光过了,但在课堂之外,我还是
不希望别人用有色眼光意淫老师,特别是曾经处心积虑想染指老师身体的周老师
。
「老师,刚刚周老师是不是来过?」
我也不知道怎麽掩饰心中的疑问,直接了当就走到正在客厅看书的老师面前
发问。
「是啊。」
老师也不打算隐瞒我,看也不看我一眼答道。
「他帮我把车开回来。」
老师接着道。
什麽?我以为等明天老师手比较不酸不痛,我还可以载老师过去牵车一趟,
让我酸痛的背部再享受一下少女酥胸按摩的复健,没想到老师宁可麻烦周老师,
也等不了明天。
况且,老师明明就不喜欢他,好吧,应该说好像不喜欢他,我也不太确定,
毕竟周老师年轻风趣、多金之外还很有正义感;回想即将满一週年的3学运
,学运期间他在台上的慷慨陈词,还有赞助游览车送学生北上、提供便当这些事
,除了他想要上陈湘宜老师之外,他几乎毫无缺点,何况,想要上陈老师这件事
,根本就是所有男性的梦想啊,根本也不算是什麽缺点!而周老师是怎麽把老师
奥迪开回来的?最省事的方式一定是先来拿钥匙,然后花钱坐计程车过去,才把
老师车子开回来,不但像嫖妓一样既花钱又出力,过程毫无快乐可言这点则比嫖
妓更惨,他只是专程来当老师的工具人。
想到这里,刚刚才意气风发地在老师身上喷出浓精的小小平几乎难过地缩阳
入腹,我落寞地道:「老师,他那麽喜欢您,您还麻烦他专程过去把车开回来,
他
岂不是变成工具人了吗?」
接下来我没说的是,要是哪天他自作多情,最后求欢遭拒时,会不会发展成
上个月才发生的某科大学长求欢不成,杀学妹再姦尸的严重社会桉件!?说来那
个桉件也引发不少争议,要是当时那位学长真的如他所说,是先杀死学妹再侮辱
尸体,然后焚尸,那就相当于数个行为的实质竞合,是刑法第27条的杀人罪
还有刑法第247条损坏、侮辱尸体罪的数罪併罚。
而且姦尸和焚尸虽然都在247条「损坏、遗弃、污辱或盗取尸体者」
的构成要件里面;然而,他当时是基于不同的犯意,两个行为又没有时空连
贯性,所以光247条他就要实质竞合两次,包含一个姦尸的污辱尸体行为和一
个焚尸的损坏尸体行为。
不过,杀人罪的下限最低可能只罚十年,毁损尸体罪的下限也只有六个月,
实际竞合的结果可能不会到无期徒刑这麽重。
他选择这样的供述,对量刑而言是最有利的。
但若实际上他是先姦后杀学妹,甚至是边姦边杀的结果,那就不是实质竞合
、数罪併罚,而是先将强制‍‌‎性‍交‍‎并故意杀害被害人以「数行为的评价上一罪」
先处理,也就是结合犯的态样,成立刑法第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