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溪乡调查[1]
百零七人(男七百六十五,女四百四十二),当红军的四百四十二,调外工作的九十八(男九十一,女七)。男子有劳动力的七百六十五人中,共去了五百三十三人当红军及做工作,留在乡村的只二百三十二人,与女劳力四百三十五(四百四十二减七)比较,男子也只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全乡红军家属三百五十五家。
因此,耕种主要依靠于女子。上才溪今年女子能用牛的约三百人,能莳田的六十多人。暴动前这三百人中,只有十分之一即约三十个人能用牛。数年来的努力,得此成绩。
同时,“老同志”精神很好,开山开岭多是他们,一部分还可莳田割禾。儿童又参加生产。因此,生产是在发展中。除了女子、老人、儿童参加生产之外,生产的发展还依靠于劳动力的互相调剂。一村中,劳动力有余之家,帮助不足之家。一乡中,有余的村,帮助不足的村。一区中,有余的乡,帮助不足的乡。这样,以区为单位调剂劳力,做劳动工。党团员又做“礼拜六”[3]。因此,生产得着更大的发展。
调剂劳动力的主要方法,是劳动合作社与耕田队。其任务是帮助红属与群众互助。
帮助红属:带饭包(不带菜),带农具,莳田割禾也是这样。
群众互助:议定每天工钱二毛,男女一样,紧时平时一样,一九三○年起就这样做。工钱,红属帮助红属,每天一毛半;红属帮助群众,每天二毛;群众帮助红属,不要工钱。
劳动合作社统筹全局,乡的劳动合作社委员会五人,主任筹划一乡。四村每村一个委员,筹划一村。要请工的,必经村委员,不能私请,否则混乱了劳动力的调剂。工钱,“雇”“佣”双方自理,不经委员。
本乡劳动合作社,一九三一年开始创设的。现在全苏区实行的“劳动互助社”,就是发源于此的。
委员手里有一个簿子,登记有劳动力的,无劳动力的,或缺劳动力的。有人请工,即刻可以分配。间有不知者,问耕田队的中队长(每村一个中队,五人为一小组,两组十人为一班,三班或四班为一中队),中队长手里也有个簿子。“赞成将耕田队与劳动合作社统一起来。”
生产情形:暴动后(一九二九至一九三一年),生产低落约百分之二十。一九三二年恢复了百分之十,今年(一九三三)比去年增加二成(杂粮如番薯、豆子、芋子、大薯等,则比去年增加了百分之五十),超过了暴动前百分之十。暴动后全区荒了许多田,去年开发了一小部分。今年大开,开了一千三百多担。开山比开田更多,山占四分之三,田占四分之一,因田开尽,故进到开山。没有一片田塍没有种杂粮,能种番薯的田一概种下番薯了。开山开得女同志“争”起来,我要开,你也要开。竞赛的效力很大。全区粮食,暴动前不够甚远(加以那时做粉干的多),去年已够食,今年则已有余了。现在全区没有做粉干及“板子”的,没有蒸酒的。
二消费合作社
全区八乡有十四个消费合作社。
上才溪两个:
一个油盐肉合作社。原股本七十四元,后增至一百八十五元,每股五角。一九三○年十月起的。一九三三年七月分红一次,每股分五角。办事常驻一人,圩日有两人帮助。
一个布匹合作社。原股本一百四十四元,后增至二百五十五元,每股一元。与前者同时起的。一九三三年九月分红一次,每股分一元。常驻二人,圩日帮助者一人。
下才溪三个:
一个布匹合作社。原股本一百二十元,后增至二百四十元,每股一元。一九三○年一月起的。一九三二年二月分红一次,每股分一元。常驻二人。
一个油盐肉合作社。原股本三十五元,后增至一百五十七元,每股五角。一九二九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