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一个也不剩
当中,实际上还有一个没有被裁决的真正凶手。
那样地写也许会让你吃惊。当然,所谓的真正凶手并非指直接下手的意思,因此即使知道那人是谁,也无法被法律所制裁。但是她的行为——那个真正凶手是女的——也可以说是导致了这一连串的大量杀人。
所以纵然不是她亲手行凶,但却说得上是事件的真凶。
她在发生西田莉佳事件的那天晚上,打了电话给某个人,是勒索的电话。虽然说是勒索,但出发点并非金钱,而是由于她本人的正义感与闹情绪(正确的说,是三成的正义感和七成的闹情绪)。
那次的电话,却把原本无需出现那么多牺牲者便应该可以给解决的事件延长,而变成了牵涉更多凶手和更多人遇害。
假如她没有打出那个电话,即使不能避免西田莉佳和松木晴美的事件,但也许可以避免以后的杀人。因此,她也可以被称为是真凶,但是定律却无法制裁她,她犯的罪只能够由她本人亲手去制裁。
她究竟是谁,大概您已经明白了吧。那便是我,这个也是我决定在高中毕业之前便去纽约的理由。
我不知道以什么方式制裁自己才对,但也不希望以一枪毙命方法解决,何况我早已被枪击毙了一次,现在是重生的身体了,不能够自己把好不容易取回的性命再弃掉,在大量的受害人当中,只有我一个人还生存着,也许是上天给我的信息,无论如何也要活下去。
因此,我最终的考虑是选择一生背负着我所犯的罪行。首先,是决定放弃那扮作毫不知情而顺利高中毕业的安逸大道。虽然说父亲是居住在那边,但是我想海外的生活是不愉快的。父亲已经再婚,也有了孩子,他早已有自己的家庭,对于父亲的家我只不过是外人,即使有快乐也想必是困难占多数。
这样的选择可能是愚蠢的,我日后也可能会后悔,但即使明白是那样,也不能不这样做,因为这是我对于自己的惩罚。如果发觉那样的选择是错的,我便把它抹掉而从头再选一次,假如再发觉重新选的也是错的话,则又从头再选。这便是我的生活方式。
对了,还记起我不知何时的数学测验答案吗?纵然是答错了,但由于我的独断和偏见,还要求老师给与那个答案满分。我以后的人生,多半是那样不断的失败与重做,也许最终会变成破烂不堪,必定无法保持洁白。但是假如什么也没有的话,便大概只得依从祖父母早已设计好的路轨,渡过那洁白无瑕的人生。如果真是变成这样,我最后只好从高楼跳下来吧。
无论如何,即使我变得那么的破烂,还是会给您最后的答案。老师也想必会给我那个答案满分吧。
别了,直到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再次相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