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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求刑
)关于白幡清香的死因”

    “检方通过接受证据请求的,永仓纯二所做的鉴定书,明白无误地证明了:白幡清香的死因,就是被人扼杀。对此,证人安河内盛隆,提出的清香的死因,是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脑挫伤的鉴定意见,法庭仅仅承认了,其根据皮下与肌肉有出血点这一事实。然而,证人永仓的证词,认为安河内的证词,有牵强附会之嫌。

    “白幡清香的尸体上,的确存在有头骨骨折和脑挫伤的迹象。但是,按照永仓的证词,清香临近颈动脉处的表皮,有红褐色的印记;胸腺以及心脏部位的皮肤,还有数个淤血点;特别是清香的舌骨、甲状环骨的左右上角,都有不同程度的骨折。由此可以认定:白幡清香的死因,系压迫颈部导致窒息死亡,也就是扼杀致死。从而清香的死因,如同被告人在搜査阶段,坦白的那样,被告人企图杀死清香,这一点毫无疑念。

    “综上所述:检方可以认定,被告人出于隐瞒自己,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目的,杀害了上述白幡澄子和清香两人,并犯有遗弃尸体罪。”

    小此木检察官翻动材料的“哗哗”声,也在平静的法庭内回响着。

    “第二,情况关系。”

    在情况(一〉中,小此木简单地陈述了,上村岬子的生活经历,并触及了上村岬子,于中学三年级父亲病故的事情。还有在她21岁的时候结婚,两年后经调理无效,离婚至今的事实。

    “(二)本案是一起多年来罕见的,由于被告人行车不当,导致两名行人死亡、杀害了还有生命的母女两个人,并将其尸体遗弃在山中的恶劣事件。

    “被告人有手机,却既没有向警方报警、又没有向救护部门求救,没有采取任何救护手段,只能认为:被告人没有丝毫的怜悯、同情、仁义之心。

    “(三〉被告人白幡澄子,已经怀有6个月的身孕,被告人在法庭中,辩解说不知道此事。但在调査阶段,被告人陈述了澄子亲口向她请求说‘求求你,不要杀死我,我已经有孩子了!……’的求救声。尽管被告人也是女性,但却看不出,澄子身穿孕妇服,实在令人费解。

    “因此,检方据此,得出了被告人活生生地,扼死了尚未出生的幼小生命,本案十分明显地,显示了冷酷杀人犯的面目。

    “(四)关于对白幡清香的犯罪事实上,被告人担心,她目击了自己杀害澄子的犯罪事实,从而没有任何犹豫,就杀了清香灭口。这充分反应了,被告人为了掩饰自己的交通事故,而固执犯罪的性格。

    “作为检察官,也曾怀疑为什么被告人,执意要掩饰交通事故,但上述事实,不得不让检方做出:不能轻易饶恕这种残忍的罪犯的决定。

    “(五)特别是被告人,为了掩饰自己的犯罪事实,将两名死者遗弃在山中,又为了破坏死者的身份证明,而悄悄地摘去了澄子的手表和死者的两对鞋离去,还特意将鞋和手表,丢到垃圾里企图毁灭证据,实属恶劣的犯罪。

    “(六)由于被害者是带犬散步,偶然来到案发现场的,因此毫无戒备心理,加之澄子怀有身孕,满怀生子希望,因此,更显得两人死得无辜。”

    至此,小此木又陈述了澄子和清香的生活经历,和案发当时的生活状态。

    澄子与当职员的父亲、母亲和姐姐四个人,一起过着平凡而幸福的生活。她和已经是自己前辈的白幡彻已,在自己毕业后恋爱结婚。此后便以家庭主妇的身份,百般呵护着这个美满的家庭。生下清香以后,澄子对女儿倾注了最大的爱心。她是―名典型的贤妻良母,并且,每天都憧憬着,第二个孩子出生后的幸福生活。

    “澄子如此热爱这个家庭,就在自己被被告人杀害的一瞬间,她还在喊着‘求求你,不要杀死我,我已经有孩子了!……’。如果不是遭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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