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花之OL汤烟温泉杀人事件”论
觉得奇怪。那些警察们为什么要故意躲藏起来,偷听外行侦探对疑凶作出的解谜呢?一想到躲藏的地方便不禁笑了出来。
走投无路的山本站在防波堤的边缘位置。
警员B : 停下来!山本!
山本一脸轻视的表情,好像现在便要跳进大海。
就在这时,山本呼的一声变成已离开故事世界的样子。
“也让我来说一句话。”山本说道,“虽然你们这些主角们大概也有抱怨,但把小说变成了两小时剧集,受害最大的便是凶手了。就这次的事件来说,在原作中本来是使用了更为巧妙的诡计,但由于不容易解释明白,所以变成了那么简单的东西。”
“嗯。”我咕哝着。
“最重要的还是动机。事实上,原本是有着更深层的杀人动机,可是由于牵涉到敏感的歧视问题,因此才简单的以爱情纠缠作为理由便算了。这个可要明白啊。”
“明白!”天下一在旁边说道,“非常明白!”
山本高兴的点了头,然后又回复到剧集内的表情。
警察已包围了他。
警员A : 捉住他。
山本 : 休想!
山本飞入海中。刚巧有不知往哪儿去的潜水艇驶过,山本撞上了那潜水艇后当场死去。
“怎么回事?怎么回事?为什么这里会有潜水艇?”我望向海下面说。
“本来在这儿是给汽车撞死的,”天下一说道,“可是由于这不太合适,所以改写过来。”
“原来如此。”
想起了这两小时剧场的赞助商是汽车生产商的时候,我向着海双手合什。
(原文初发表于“临时增刊小说现代”1993年11月号)
把推理小说移植到电视、电影或舞台剧等其他媒体上,不论是否经过改编,都可以对读者和作者带来一些好处。对于作者方面来说,在可以扩阔读者层面和数量的同时,也能够增加作品与作者本人的知名度,而更直接的得益,当然便是版权收入的可观增长。至于在读者方面来说,以声音和影象作为故事的表达方式,可以为一些对文字小说产生抗拒或有所限制的读者,带来欣赏原著作品的机会和乐趣。然而,所谓有其利必有其弊,推理小说以电视、电影等形式出现,也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限制。
首先从读者的角度来看,来自别具魅力演员的精彩演绎,再配以感人或震撼的声音和画面,效果的确比纯文字小说来得吸引,当遇上富紧迫力情节的时候,间不容发的流转进度更能扣人心弦。但观众在享受画面飞跃的同时,却未必能够细心的进行思考和推理,而以推理小说一向崇尚的公平原则来说,缺乏文字的细致描写,单凭镜头下一闪而过的情景,也无法让观众可以像侦探般的准确地捕捉重要的线索,从而令观众难以获得跟故事内的侦探一同推理的满足感。
尽管把推理小说影像化的确存在先天性的缺点,但作为观众还是有方法能够克服那些问题,而达致两全其美的效果,那便是在欣赏影画之前预先做好准备工夫,把原著小说预先读它一遍。若然对故事的整体发展先有了基本的概念和了解,便应该更能有效地掌握在画面中出现的细节,那么我们便可以一边感受从视觉和听觉带来的享受、一边仍然能够维持从推理本质带来的乐趣。
至于从作者的角度来说,假如要创作能够被映像化的推理小说,面对的限制其实也有不少。在诡计方面,一人两役的技俩固然未必适合,叙述性诡计更是难以应用于映像上面,例如从文字上欺骗读者某个角色的性别并不困难,但要在画面上达致相同效果则很不容易了。另外,故事的背景资料也不能过于复杂,因为一般剧集和电影播放时间的长短都是有所限制,作者无法像书本那样花费大量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