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1
倘若宗教的信仰完全不合(如罗马式的天主教和福音主义的耶稣教),则婚姻决无和乐之理,无论如何不缔应结。应该知道在今日的时代,做太太的已经不止是一个纯粹的家庭的员司,她多少总有一些家庭以外的兴趣,所以对于外界社会生活里各种较大的活动与潮流,双方理应有些共同和相似的见解,只要大处相同,细节不同,就不要紧,所持的原则同,方法不同,也就不要紧,但如大处和原则上便有冲突,婚姻生活就难期美满。
不过我们总要记住,对于任何一桩婚事的事前的一切劝告或多或少总有几分臆断与预料的性质,未来是否一定成为事实,是谁也无法断定的。一对当事人,尤其要是很年轻的话,是会因发展而随时变迁的,今天如此,明天就不一定如此。
埃克斯纳(Exner)说得好:“从心理的立场来看婚姻, 把婚姻当作一个富有创造性的人格关系看,它根本是一个造诣的过程。这种关系,这种过程,在行婚礼的时候,不一定就会发生或开始的。”这造诣的过程也常常很缓慢,也许要费上好数年渐进的功夫,一种圆满的与深切的婚姻关系,才真正配叫做婚姻的婚姻关系,才有希望确立。表面上已到白头到老的阶段,而这种关系还没有确立的例子,也所在而有。
世间也有不少人,因为若干特殊的个人的原因不适宜于婚姻,而我们也便不以婚姻相劝。另有一部分人,因遗传的关系,为种种的健全起见,可以允许其结婚,而不许其生育子女;对于这种人,比任何方法要高明许多的不生育的方法是让做丈夫的接受绝育的外科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