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讨论会 血酬定律与历史弈局
他一些相应的说法为这种说法提供了辩护。这种名义上听起来非常公平合理的制度最有利于他的统治的最大化或者说法酬的长期的最大化。
还有一个故事,我看过彝族的一个资料,彝族是分为白彝和黑彝两部分。白彝相当于百姓,黑彝相当于贵族,那是一种特殊的血统,有这种血统的人是极其勇敢、骁勇善战的,英勇无畏。黑彝说他们的血统是高贵的,而白彝是犯有各种错误或者血统不纯的老百姓。第三个等级是娃子,就是家奴,黑彝完全有权力处死娃子,不会有任何疑义。这是彝族持续了很久的一种社会制度。在清朝的一块碑上,有一个在汉人那边做了官的人就刻下了他们祖先的历史,大概在明末万历年间,他的祖先非常暴躁,杀了几个娃子,结果娃子就反了,把他的主人给杀了,也就是奴隶造反了。以后就开始要注意一点,对娃子要和气点。大概到了他爷爷那一辈,又发生了一个事,一个大的社会变革,就是他的爷爷发现,让娃子到地里干活的时候,如果不用鞭子抽他,盯得紧,他们种的这点地打出来的庄稼还不够他们自己吃。如果你把他们杀了,那也不能,因为他们是你的牛羊,是你的财产。所以不能杀,但又不能不管,管得还不能太严,用鞭子抽他他可能反抗,祖先那有血的教训。这三条路都走不通。他的爷爷就想了一个好办法,把娃子们集合起来,告诉他们,这土地一半归你们了,你们就靠这些土地生活,打的粮食不够吃你们活该,打的粮食多了是你们的。另一半是我的,你还得给我种,这样他首先保证了不会由于那些人的偷懒最后打的粮食养活不了自己了,同时保证了至少有一半的地完全的收益归他,这有点像井田制,就是从奴隶制进步到了井田制,和我们人民公社进步到大包干是一回事。人民公社大家不干活,最后一到大包干大家全干了,像种自留地那样仔仔细细的去种每一块地,一下子粮食产量就上来了,尽管那时候你只分了一半,那个总量也比过去多得多。这个故事我想说的是当暴力集团可以随便处置自己所征服的人的时候,他仍然不能够随意制定规则,他要想获得最大的收益,法酬或者血酬收益的最大化,也要想生产者让步,选一个能够调动他们生产积极性的办法,按照信息经济学的说法降低监督成本而且同时还能激励对方的劳动,找到那样一种制度。我认为儒家表达的那种方式,代表了对自耕农的理想,就是每一个打天下、坐江山的人,在源规则层面活动的人之所以选择儒家讲的教条作为中国历史的基本制度,就是因为他做了这样的计算。这是我对儒家规则能够成为中国历史上名义上的最基本规则的解释。
而一旦这种规则建立了,帝国建立了,官僚体系建立了,然后我们发现所有的官吏在他执法的时候他都有相当的一个空间。比如说古代有一个说法叫官断十条路,我在审一个案子的时候,稍微有一点模糊我就可以判你5年,10年,20年,甚至当庭释放,就看你怎么理解。他有相当大的一个空间,这个空间对他来说选择哪一头并不要紧,和他的切身利害很少关系。但是对于被选择者来说,当庭释放还是坐15年对他来说差别是很大的。一旦进了监狱,是渴着你了,饿着你了,还是冻着你了,让周围的犯人收拾你了,弄个半死,甚至死在狱中,每年死在狱中的数字都是很大的,医疗不及时,营养不良。一旦关你三五年,你在监狱里的死亡率是非常高的。就是这样一个选择空间对于选择者是无足轻重,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却是生死之差。我究竟是选当庭释放,还是关你1年,或是交点罚款你就可以走了,或是关你10年,都是合法的。我无论选哪一头都没有任何风险,而对于你就伤害极大,我把这种权利就称作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如果你不想承担这种损失,你就要想办法来收买我,或者想其他办法,找其他门路让我选择对你最有利的那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