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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虚篇
阴气来侵犯。阴气与阳气纷争,就互相纠缠。相互纠缠就会互相碰撞、喷射。它们碰撞而喷射出来的东西有毒,射中人人就要死,射中树木树木就要折断,射中房屋房屋就要毁坏。人在树下或房屋之间,碰巧被射中就会死去。以什么证明呢?试拿一斗水倒在冶炼的火上,气被冲得霹雳作响,像雷声一样。稍微靠近,一定会烧伤人的身体。天地是个极大的火炉,阳气是猛烈的火,云雨是极多的水,相互纷争、冲击、喷射,怎么会不迅猛呢?射中烧伤人的身体,人怎么会不死呢?当冶炼工匠溶化铁的时候,用泥土作模子,模子干了,那么铁水就会顺着往下流,否则就要飞溅出来向周围喷射。射中人的身体,那么皮肤就会被烧伤脱落。阳气的热度,不仅仅只是溶化铁水那点点热度;阴气冲击阳气,不仅仅只是泥土那点点湿度;激气射中了人,不仅仅只是烧伤脱皮的那点点痛苦。

    【原文】

    23·19夫雷,火也,气剡人(1),人不得无迹。如炙处状似文字,人见之,谓天记书其过,以示百姓。是复虚妄也。使人尽有过(2),天用雷杀人。杀人当彰其恶,以惩其后,明著其文字,不当暗昧。图出于河,书出于洛。河图、洛书,天地所为,人读知之。今雷死之书,亦天所为也,何故难知?如以一人皮不可书(3),鲁惠公夫人仲子(4),宋武公女也(5),生而有文在掌(6),曰“为鲁夫人”。文明可知,故仲子归鲁。雷书不著,故难以惩后。夫如是,火剡之迹,非天所刻画也。或颇有而增其语(7),或无有而空生其言。虚妄之俗,好造怪奇。

    【注释】

    (1)章录杨校宋本“气”前有“火”字,可从。剡(y3n眼):灼,烧。

    (2)尽:死。

    (3)一:根据文意,疑是衍文。

    (4)鲁惠公:春秋时鲁国国君。公元前768~前723年在位。仲子:春秋时宋武公的女儿。据《左传·隐公元年》记载,她生下来,手上就有“为鲁夫人”字样。先嫁鲁惠公儿子息姑为妻,后被惠公夺为夫人。

    (5)宋武公:春秋时宋国君主。公元前765~前748年在位。

    (6)本书《自然篇》和《纪妖篇》,“在”下有“其”字,可从。

    (7)颇:稍微,略。

    【译文】

    雷是火,火气烧人,人不可能没有痕迹。或者烧焦的地方样子类似文字,人看见了,认为是天记录他的过错,就拿给老百姓看。这又是假的。假使一个人的死是由于他有罪过,所以天用雷杀他。杀他就应当公开他的罪过,以惩诫那后人,就应该使这些文字明明白白地显示出来,不该隐秘不清。图在黄河中出现,书在洛水中出现。黄河中的图、洛水中的书,都是天作的,人一读就知道它的意思。如今被雷打死的人身上的字,也是天写的,怎么就难得读懂呢?如果认为人皮不能写字,那么鲁惠公夫人仲子,即宋武公的女儿,生下来就有文字在她的掌心,说“为鲁夫人”。文字明白可以读懂,所以仲子嫁给鲁公子。雷书不显露,所以难得用来惩诫后人。这样说来,火烧人留下的痕迹,不是天刻画的了。或许,被雷打死的人身上稍微有点痕迹,却被夸大其词,或许根本没有却凭空生造那说法。可见弄虚作假的庸人,喜欢偏造奇谈怪论。

    【原文】

    23·20何以验之,雷者火也?以人中雷而死,即询其身(1),中头则须发烧焦,中身则皮肤灼燌(2),临其尸上闻火气(3),一验也。道术之家,以为雷(4),烧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井寒(5),激声大鸣,若雷之状,二验也。人伤于寒(6),寒气入腹,腹中素温,温寒分争,激气雷鸣(7),三验也。当雷之时,电光时见,大若火之耀(8),四验也。当雷之击,时或燔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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