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欲将何等天下交付后人 我等君臣可功可罪
教,辖三级法官,为朝野臣民宣法,并随时回答种种律法疑难;其三,筹划修法立制,法令需要修订,抑或在扩张的新领土要推行新法,都须得廷尉府事先筹划;其四,领衔执法六署(廷尉府、司寇府、宪盗署、国正监、御史署、刑徒署),会商行法涉法之国策方略。
秦国凡事皆有法式,政事与国计民生之谋划,无不与律法有涉。举凡商市税金、关卡盘查、农田赋税、河渠浇灌、工程徭役、奖惩查处、军功查核等等等等,凡有疑难纠纷不能解者,最高的仲裁便是廷尉府会同六署会商,再报国君决断。事实上,秦国执法事务繁剧,秦王极少能亲自决断涉法事务,除非事涉根本又有争议,其余法事无不由廷尉府主持决断。实际上就是说,在秦国,只要廷尉府不停止运转,任何官署瘫痪都不足以影响邦国政事与庶民生计的常态。如此廷尉府,与山东六国的执法署不可同日而语。李斯纵然是法家名士,不入秦国,也是无法想象的。此前,虽然李斯已经职任长史多年,长期参与了庙堂谋划,被秦国朝野视为“用事”要员;然则,就功业与地位而言,那时的李斯还没有真正步入重臣之列。毕竟,长史虽能与闻中枢机密,然爵位却相对低下,在文官爵次中仅是略高于六百石的中爵。更大的不同是,对于国家大政而言,长史永远都是谋划之功,而不是重臣的治事之功。此间分际,犹如知兵名家入军,做军师还是做大将军,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六国已灭,李斯已经清晰地看到了泱泱华夏面临的重大抉择。
首先,依秦王嬴政的强毅秉性与超凡胆略,以及万事力求创新的为政之风,绝不会在一统天下之后走老路,满足于做一个诸侯朝贡的周天子。其次,天下潮流与天下民心,也不容中国再复辟三代旧制,再重演周而复始的诸侯分治刀兵四起的“无主”局面。再则,多年来与秦王及一班决事大臣会商大事,涉及未来天下至少有一个共识是明确的:秦国必得结束数百年战乱,还华夏一个富庶昌盛和平康宁。若得如此,退回老路显然是逆潮流行事,显然是与秦国中枢君臣长期达成的共识相违背的。
既然如此,新路何在?重新架构天下文明的宏图何在?立即就凸显出一个无法回避也不容回避的巨大难题。解决这个难题,以无与伦比的才具勾勒出华夏新文明的框架,将是无可争议的万世功业,更是修法立制之廷尉府的职能权力所在。当然,这时的廷尉府,也已经不仅仅是战国之秦的廷尉府,而是一统天下的新大秦的廷尉府,是天下立制的轴心所在……每每想到此处,李斯便奋激不能自已。身为法家士子,他比商君幸运,比韩非幸运,更比申不害、慎到等无数法家名士幸运。犹如为将统兵,王翦王贲父子比武安君白起幸运,比司马错幸运,更比蒙骜一班老将幸运。王翦王贲父子力下五国,使天下结束战乱,大秦得治天下。而他李斯,则将创制一套新的华夏文明,如浩浩江河传之不朽。
此等功业,可遇而不可求也,夫复何言!
两年来,李斯近乎疯狂地劳作着,宵衣旰食乃至废寝忘食,全然沉浸在如山一般的卷宗如海一般的事务中。李斯极善统筹,且见事极快,于千头万绪中举纲张目正当其长。一接手廷尉府,李斯立即整肃了原班人马,将廷尉府事务分作两大摊:以廷尉府丞率原班官吏,全力行使日常执法权力;再从已灭五国的旧官吏中遴选出四十余名能事法吏,加上顿弱从齐国斡旋来的六名法吏,编成了一个近五十人的修法署,专门整理六国律法,对比秦法与六国法令之不同,最终得会商提出在天下推行新法之种种补正。
之后,李斯立即脱身廷尉府事务,与丞相府行人署会商,从山东列国开始搜罗游学士子,尤其着意搜求当年齐国稷下学宫流散的诸家博学名士。同时,李斯又与咸阳令会商并报秦王允准,将当年吕不韦建成的文信学宫从商旅手中收回,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