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再次相会
”罪由警方送到检察机关的,而检察机关根据对案件的调查,以“过失杀人”进行了判决。其根据只有一条,即揭穿了唯一的“目击者”赤司晴江的伪证——她根本不是本案的目击者。
由于朱子和矢津对晴江的证词进行了再次询问,发现了破绽,于是晴江便从警方那里撤回了自己的证词,坦白了自己是在听到了北泽昌代的喊叫声后才打开了窗户看到了当时的情景,而那时中尾已经倒在草坪上了,奥平正在不知所措地看着中尾。后来,昌代动作僵硬地蹲到了中尾身旁……她承认了当初所说的奥平先回过头,认清了来人是中尾后,才与中尾扭打在一起,并砍死了中尾的说法均系谎言。那么,为什么晴江会做出这样的证词呢?大概是她对昌代优裕、自在的生活抱有一种搀杂了嫉妒、羡慕的复杂情绪,以及在案发当天,她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和奥平年龄相仿的学生无故撞了以后,受到了不公平的辱骂而正在气头上之故才作了伪证吧。那么,主要的因素是她痛恨奥平,还是胡乱猜疑昌代的人际关系造成的呢?还是在刑警的调查中,不适当地采取了“诱供”的方法造成的呢?这种情景在过去的例子中也是有过的。
但无论如何,随着晴江的伪证被揭穿,奥平也就按“过失杀人”罪处理了。但朱子仍然不能完全承认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因为这个事件连一个目击者都没有,而没有一个做为公证的第三者出现,这不能说不是一件遗憾的事情。即使根据对中尾伤口的鉴别,也无法做出“绝对”的结论来。这一点,在朱子的心中多少还存有一些疑惑。而且,昌代那么起劲儿地为奥平解脱,也是朱子所不能理解的。然而,俩人的说法合乎情理,没有矛盾,只能相信他们的证词了。
家庭法院对因“过失伤人致死”被送来的奥平,经过了一个半月的调查和审判之后,决定不对其做任何处罚。这个结果多多少少也在朱子的预料之中。
对于成年人来说,“过失伤人致死”的处罚也很轻微,刑法上明确规定了处以“千元以下的罚金”;现行法律补充规定应为“千元”的200倍,但也仅仅是20万日元。也就是说,一旦认定不是“故意伤害”,罚金在20万日元也就算是最高的了。从这一结论上看,朱子不禁又回忆起自己的老师、检察机关的一些前辈们所说的“日本的刑法对人类的生命看得太轻了”这句评价来。而且如果遇上不足20岁的“未成年人”,不给予任何处罚也就不足为奇了。当朱子看这份从家庭法院送来的材料时,她在心里也承认,“只能这样了”,而且不必担心这个事件会对一个18岁的青年的一生造成什么样的恶劣影响了。但是——每当朱子想起这个案子时,都有一种说不出的别扭,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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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还去船桥吗?”佐知子收拾着餐桌问道。
“等一个小时左右,鲇子回来后带上她一块儿去,如果不回来,我再一个人去。”
“一个小时肯定回不来的。她还带了面包、香肠呢!”
“这……可我6点左右还要坐新干线回去呢!到船桥往返就得2个半小时呢!”
“我看你也就别等鲇子了,自己去吧——她可喜欢游泳呢!”佐知子在一旁劝道。
“那……”
“我给你准备点儿礼物。”说着,佐知子便去给朱子装东西。
“哎呀,好啦,我在路上再买吧!”
“不用了,上了年纪的人挺计较带什么东西呢,我都准备好了。”说着,佐知子又问起朱子公婆的年龄来。
“是77岁和66岁。”
“老两口够寂寞的吧!”佐知子盯着庭院里低垂着头的向日葵,自言自语地说道,“阿崇也是够可怜的,刚刚开始新生活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