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增篇
没于泗水之语矣。
【注释】
(1)以上事参见《左传·僖公十六年》。
(2)春秋之时:本书《说日篇》作“秦之时”、《感类篇》作“秦时”;下文有“如鼎与秦三山同乎”,故疑“春秋”该作“秦”。
(3)更:经过。
(4)止:留。
(5)烁:通“铄”,熔化金属。
【译文】
春秋的时候,五块陨石坠落在宋国。五块陨石是五颗星星。星星离开天,就像鼎在地上丢失一样。星星离开天不算神,鼎在地上丢失怎么还能成神呢?秦朝的时候,三座山消失了,就像太丘的土地庙在宋消失,五颗星星在天消失一样。三座山消失,五块陨石坠落,太丘土地庙不见,都自有原因。然则鼎丢了,丢了也有它相应的道理,不能因为丢失的缘故,就说它是神。如果鼎跟秦朝时候的三座山一同消失呢?消失就不能是神。如果它有知,想避天战乱的灾祸呢?那要经过桀、纣的时代。国家衰败混乱无道的,莫过于桀、纣。桀、纣的时候,鼎没有丢失。周朝的衰败混乱,不如桀、纣。把鼎留给无道的桀、纣,而丢失在衰亡的周朝,这样的留和去是不恰当的,也不是神有知的证明。也许正在周亡的时候,将军摎手下的人看见鼎把它偷走了,而其中奸诈的人把它冶炼铸成别的器物,所以秦始皇寻找不到。后来因此有它是神的说法,就凭空捏造出沉入泗水的话来。
【原文】
26·33孝文皇帝之时(1),赵人新垣平上言(2):“周鼎亡在泗水中。今河溢通于泗水,臣望东北,分阴直有金气(3),意周鼎出乎!兆见弗迎则不至(4)。”于是文帝使使治庙汾阴(5),南临河,欲祠出周鼎。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神器事皆诈也(6),于是下平事于吏。吏治(7),诛新垣平(8)。夫言鼎在泗水中,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也。
【注释】
(1)孝文帝:即汉文帝。
(2)赵:指汉初分封的赵国,在今河北南部。新垣平:姓新垣,名平。汉时赵国人。
(3)汾阴:古县名。因在汾水之南而得名。在今山西省万荣县西北宝鼎。直:通“值”,正当。
(4)见:同“现”。
(5)使使:派遣使臣。治:建造。
(6)器:通“气”。下文有“犹新垣平诈言鼎有神气见”,即承此言可证。
(7)治:处置。
(8)以上事参见《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
【译文】
汉孝文皇帝的时候,赵国人新垣平对皇上说:“周天子的鼎丢在泗水中,现在黄河泛滥与泗水相通,我看东北方向,汾阴一带正有金气,估计周天子的鼎会出现!吉兆出现不去迎接那是不会得到的。”于是汉文帝派使臣在汾阴修庙,南面靠黄河,希望通过祭祀让周鼎出来。有人上书告新垣平说神气出现的事全是欺诈的,于是文帝把新垣平的案子交给了司法官吏。司法官吏定罪,杀了新垣平。说周鼎在泗水中,就像新垣平欺诈说周鼎有神气出现一样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