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对利息率的影响
:他把银行家给予顾客的东西称为资本,即这个顾客原来没有的、作为对他原有资本的一种追加而贷给他的资本。
银行家已经如此习惯于通过贷放来充当货币形式上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的分配人,以致他每执行一次付出货币的职能,对他来说都表现为贷放。他付出的一切货币,在他看来都是贷款。如果货币直接用于贷放,那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货币用于汇票贴现,那末,在汇票到期以前,这对他自己来说实际上是贷款。因此,他的头脑里就形成了固定的看法,似乎他的一切支付都是贷款。而且,不仅仅是这个意义上的贷款,即每次为赚取利息或利润而投下的货币,在经济学上都被看作该货币所有者作为私人向作为企业主的他自己提供的一种贷款。而且是下述确定意义上的贷款:银行家用贷放的方式把一笔钱交给他的顾客,使后者已有的资本中增加了这笔钱。
这种由银行办公室传到政治经济学上来的观念,引起了混乱的争论:银行家以现金形式交给他的顾客支配的东西,究竟是资本呢还是只是货币,流通手段,通货呢?为了解决这个本来非常简单的争论,我们必须站在银行顾客的立场上。问题在于:这个银行顾客要求什么,并且得到什么。
如果银行同意只凭顾客的个人信用给予他一笔贷款,而不需要顾客提供担保品,那末,事情是很清楚的。顾客无条件地获得了一定量价值的贷款,这是他原来已经使用的资本的追加。他是在货币形式上得到这笔贷款的,因此,他得到的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货币资本。
如果他以有价证券等等为抵押得到这笔贷款,那末,这就是下面这种意义上的贷款,即货币是在偿还的条件下交给他的。但这不是资本的贷放。因为,有价证券也代表资本,并且代表着比贷款更大的金额。因此,受款人得到的资本价值小于他拿去抵押的资本价值;这对他来说根本不是获得追加资本。他做这种交易不是因为他需要资本,———他在自己的有价证券上已经有了这个资本,——而是因为他需要货币。因此,这里是货币的贷放,而不是资本的贷放。
如果贷款采取汇票贴现的形式,那就连贷款的形式也消失了。这是一种纯粹的买卖。汇票通过背书转为银行所有,货币则转为顾客所有;顾客方面已没有偿还的问题。如果顾客用一张汇票或类似的信用工具来购买现款,那末,这就象他用他的其他商品如棉花、铁、谷物来购买现款一样,不是贷款。在这里,更加谈不上什么资本的贷放。商人和商人间的每一次买卖,都是资本的转移。但是,只有在资本不是互相转移,而是单方面的并且是有期限的转移的时候,才发生贷放。因此,只有在汇票是一种空头汇票,根本不代表任何已经卖掉的商品的时候,对这种汇票的贴现才是资本的贷放;一旦银行家识破了它,他就决不会要它。因此,在正常的贴现业务中,银行顾客得到的决不是贷款,既不是资本贷款也不是货币贷款,他得到的是由卖掉的商品换来的货币。
因此,一种情况是顾客向银行要求资本并获得资本,另一种情况是他仅仅获得贷给他的货币或向银行购买货币,这两种情况是显然不同的。既然劳埃德—奥维尔斯顿先生通常只是在极少的情况下才不要担保而贷出他的基金(他曾经是我在曼彻斯特的公司【指欧门—恩格斯公司】的银行家),那末很清楚,他所说的关于宽宏大量的银行家把大量资本贷给缺少资本的工厂主的漂亮话,是纯粹的吹牛。
马克思在第三十二章中也谈到了基本上相同的情况:“只要商人和生产者能够提供可靠的担保品,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只是对转化为货币的可能性的需求;如果不是这样,就是说,如果支付手段的贷放不仅给他们提供货币形式,而且也把他们所缺少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用来支付的等价物提供给他们,那末,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是对货